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8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安康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康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就业培训项目,确保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培训就业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试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为确定我市承担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
第四条 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标,承担县(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标。
第五条 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第二章 投标条件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均可作为投标对象。
第七条 参加投标活动的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二)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三)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培训专业、规模相适应的教学队伍。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机构所设培训专业(工种)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统一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教学大纲。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能达80%以上。
(六)社会信誉好,连续两年能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七)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八)因违规被终止或取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再次参加投标。
第三章 投标材料
第八条 投标材料包括:1、证明资质相关证件;2、投标机构登记表(附件1);3、单位基本情况(办学场地、实训设备、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员考勤制度)、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年的培训计划,分别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