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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论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一

www.zige365.com 2010-1-13 17:38:3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公司制交易所是由投资人以入股形式组建并设置场所和设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经营交易市场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交易所不参与合约买卖交易,但按规定对参与交易者收取交易费用,投资者从中分享收益。交易所会员是持有交易所股份者,即交易所的股东,而交易会员只是交易商;交易所按会员出资多少分配投票权,实行一股一票制。公司制交易所的主要特点是,在交易中完全中立,其人员也不参与交易;重视营利性,所以注重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经营效率,但忽视公益性,影响市场稳定;成本观念更强,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加大市场投资建设;收取交易费用较多,交易商负担较重。

  近几年来,世界上许多大型的证券交易所都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公司化成了全球交易所发展的一个新方向。股票交易所的公司化浪潮,波及到了期货交易所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1990年代后期以来交易所的公司化改制与上市频繁发生。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是美国第一家进行公司制改造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2000年11月13日从一个非营利的会员制组织成为一个营利性的股份公司,开始将其会员及其权利进行分类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我们认为,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应该顺应国际趋势,借鉴SGX及CME公司制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采取营利性公司制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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