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期货从业人员考前辅导—— 期货从业考试基础:期货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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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IB介绍 IB是英文IntroducingBroker的缩写,指介绍经纪商。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等,期货公司向IB支付佣金。但IB不得接受投资者的保证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投资者仍然需要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目前关于IB的具体规定尚未正式公布。待正式引入IB制度后,投资者将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享受周到的服务,IB也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取得稳定收入,期货公司则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 2.业务流程 日前,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只能通过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期货公司完成IB业务。从这个角度看,证券公司控制的期货公司实质上就是证券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只是为了隔离风险的需要,采取了“职能部门法人化”的办法。据此精神,笔者认为,IB业务流程的重点是如何防范风险,而只有结合期货行业业务的特点,设计出IB期货业务的流程,才能保证业务合规、有序地进行。 一、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 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了证券公司可以提供的业务范围以及应遵循的要求。其中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来源:考试大 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在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在提供中间介绍服务中的禁止事项,包括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等,特别对于风险控制环节,在第二十三条中特别规定“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以上条款的规定,是IB业务流程设计的基础,也是衡量业务流程是否合规的尺度。 二、业务流程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一)开户流程 在整个IB业务流程中,开户环节是所有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但在管理暂行办法业务规则内,也只是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明确IB应承担责任,其他诸如资金划转、风险控制等环节,IB都处于协助的地位,没有具体、明确的责任划分。基于此,与期货公司建立介绍商关系的证券公司的开户流程中就需要对客户身份及资料的验证、审核环节予以特别关注。 证券公司在办理投资者开户流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是: 负责投资者开户的业务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必须双岗专人经办。 应按规定要求审查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券营业部经办人要严格审核各项证件、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个人身份证的有效期、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年检章等等),对有疑问的证件应进行必要鉴定,严格审核客户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权限范围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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