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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www.zige365.com 2010-3-20 9:41: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50.A

 

八、多项选择题

51.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ABC

52.BCD

53.《民法通则〉第 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 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 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第 160 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 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ABC

54.ABD55.ABCD

九、简答题

56.答案要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项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 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只需记住指南中相应的论述就能答好,但应注意复习时候必须有意识的对该知识点加以背诵才能答好。该题失分现象非常严重,原因在于很多人对此概念没有给予相当的重视,而且一些考研辅导堂上说该知识点不会出大题,导致了很多人对该考点未准备。《老妖精指南 2006 精编版》里对这点的复习要求如下52、建筑物区分所有06 大纲新增内容,概念和特征为重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为不同所有人共有。具体概念和特征以 06 新指南为准),而且《老妖精指南 2006 押题版》中明确说明,该知识点有可能考简答题    20、建筑物区分所有(考简答题)。当时很多人考完了,才后悔没信老妖精说的话。因此再次强调,联考大纲中新增内容极有可能是当年的点,应给予高度重视。摘自老妖精加强版

57.答案要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 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2)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3)主体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十、辨析题

58.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正确。

(2)此说法涉及的是委托代理。所谓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3)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行使代理权,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更不得滥用代理权。

(4)但并非任何行为都可适用委托代理。根据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能适用委托代理。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答案要点: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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