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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www.zige365.com 2010-3-20 9:41: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 妇女的,等等。

(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 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产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人 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为绑架罪是以被绑架 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被劫持人当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这一 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抢劫婴儿的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 罪定罪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然可以解释到绑架罪当中,所以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构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 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实施强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2)这一事实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 认识错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3)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不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

(4)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根据 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5)丁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待罪行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丁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民法学

七、单项选择题

31.C32.A

33.根据《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合同有效。

34.C

35.C

36.B

37.A

38.《民法通则意见〉第 175 条第 2 款规定,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C

39.B

40.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B

41.《合同法》第 62 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

4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A

43.C44.B45.A  46.B47.B48.D

49.我国婚姻法的“代”的计算方式为从两者中辈分最小的算到两者的共同长辈,即甲和乙家任何人都四代,都可以结 婚。甲母和乙家乙父以上任何人都三代,都不可以结婚,甲母只能和乙结婚,同理推出其他结论,不赘述。不过实话,老妖 精在这方面好象有点不开窍,有时候觉得中国的亲戚关系太复杂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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