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一、 填空题(每空 1 分,满分 4 分)
1、汤刑九刑
2、刑部都察院
二、 判断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2.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唐朝以律令、格、式为基本的法律形式。×
3.《魏律》也称《曹魏律》,18 篇,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律。×
4.√ 5.× 6.√ 7.√ 8.× 9.√ 10.×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材 1 分,满分 10 分)
1.D 2.C 3.B 4.C 5.B 6、A 7.B 8.D 9.C 10.B
三、简答题(本题 6 分)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的上述内容是有关法律类推的规定。其含义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凡是应当减轻处罚的,则列举从重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是应当加重处罚的,则列举从轻处罚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