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考点] 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 212 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C 是原《担保法》说法。交付即代 表转移占有,但按《物权法》第 212 条,正确答案应该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这里别简单认为这是法律单纯修 改字眼或者以为老妖精没讲清楚这个问题,请别忘了动产交付有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几种模式,其中 有些情况可能导致质权人已经占有了(简易交付)或未实际占有(拟制交付)等情况发生,所以这种修改更加准确,也更符合实际情况。C 的说法不准确。
14、A
15、[考点] 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 114 条第 2 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这里 不想单单引用法条就算完了。请大家思考,合同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最佳体现,问题在于违约金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 商议确定的,约定大于法定,为何这里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C
16、[考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这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但法硕考试对此涉及的不深,所以不做过多解 释。C
17、C18、C
19、[考点]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2003 年又曾经涉及,请见《老妖精加强版》C
20、[考点] 融资租赁合同,只要记得是由承租人自己选择租赁物,其风险应该自担即可。C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考点]善意取得制度,重点也是难点。见《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 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 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损失 注意 不动产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具体解释见《老妖精加强版》。×
7、× 8、√
9、[考点]著作权,有些著作权可能到作者死后,都不一定发表。×
10、√
三、名词解释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即丧失了请求人 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4、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插几句话,很多考生认为 2000 年的试题简单或者以为自己当年考肯定没问题。但请别忘了,即使一些名词或者简答题也是很体现法律功底的,不一定能拿满分,而且别人拿到的是同一张卷子。分数线不会因为简单而降低,2008年就是很好的例子,高分很多,400 以上的比比皆是,但看到更多的是,总分 370 分左右的人还在寻求调剂。
四、简述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4)法 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2、( 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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