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标人诚信承诺制度
办理合同备案环节,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负责人、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总监)应联合出席合同备案程序,招标人应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简要介绍招投标过程的一些基本情况,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建造师(总监)均应有对中标项目情况的基本陈述及相关承诺,并签订中标人的诚信承诺书(附件6)。合同三方代表的联合出现应视为对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的阶段性总结。
4、开评标现场监督制度
招标人(代理公司)必须在招标文件备案的同时,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项目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唱标程序、光盘导入、评委签到、评标过程等,发现问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5、实行招标投标巡查制度
由市建设局、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区建设、监察部门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巡查各地贯彻落实苏建招[2009]140号文的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大对全市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不断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6、奖惩信息统一网上公布制度
本市范围内作为评标依据的奖励、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市建设局“连云港市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www.lygcin.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奖励、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应报送市建设局,统一汇总录入“连云港市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六、以上各项制度和《若干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开始施行。
七、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项目可以参照《若干规定》和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各项制度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监察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