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局
连云港市监察局 文件
连建招〔2009〕227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监察局,东海县招标办,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扩大内需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若干规定》相关内容予以细化,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若干规定》和本通知各项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比选(抽签)制度
1、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均应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比选(抽签)制度。
2、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9)11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市建设局牵头设立“连云港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入选进入“名录库”的代理机构条件为:
(1)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质一年以上;
(2)当年未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或二次及二次以上通报批评;
(3)企业《招标代理信用手册》未被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扣分达20分及以上,且6个月内未出现两次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专职人员《招标代理信用手册》被扣分不超过3人以上,且没有因扣分被暂停招标代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5)上年度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业务知识考核平均90分以上;
(6)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4、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从“名录库”中选择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比选或者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如采用“比选”方式,则招标人应向拟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比选办法和相关文件资料(比选办法见附件2);如采用“抽签”方式,由招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随机进行。
5、招标代理机构的一个项目组同期只能承担不多于3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达到3个后,该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组参与比选(抽签)。该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一经举报或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市建设局牵头组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当熟悉和掌握招标代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经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招标人负责组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应保证招标人、招标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有1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抽取应执行有关回避制度的要求。
8、比选(抽签)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招标人应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和市建设局网站上公布比选(抽签)产生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拟派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两天。
9、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抽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建立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和不合格原因,应当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4.0)中明确写出,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