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报告备案: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147、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报告备案: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148、公开招标应在指定媒介(日报、经济、建设、采购与招标)、大型水利及重点还应在水利报上并抄送指定网站。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少于10天。至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20天,同时开标。评标和定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确定中标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49、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50、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