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制: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3、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
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不招标的情形:1、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5、投标报价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的,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时分别打分,然后按照技术标评分点40%权重、商务标评分占60%权重评定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废标或被否决的情形:1、未按要求密封;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联合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建设监理制: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139、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
140、水闸安全类别分四类: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二类(基本达到)、三类(达不到)、四类(无法达到)
141、大坝安全状况分类:一类坝(达到)三类坝(不低于)三类坝(低于)
142、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143、蓄水安全鉴定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144、稽察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公正、高效。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对建设单位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145、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的: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3、应急度汛项目;4、其他特殊项目。
不招标: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4、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5、其他特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