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管理
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的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
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四)电力营销管理
1.熟练掌握电力营销各环节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以及制订的依据,熟悉电力营销管理各环节的业务工作;
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电价、电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经济活动分析,准确地把握电价形成机制,能提出有价值的电价政策或调整方案;
3.准确地预测电力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进电力销售服务的方式。
(五)物资管理
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
2.熟练掌握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六)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的全过程,成效显著;作为主持或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
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且对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九条 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三)能主持或为主承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五)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六)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