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8: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70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破格人员面试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
面试时间为9月26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北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703室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 认真审核指导。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
3. 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8月25日—9月5日集中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3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 及时交纳评审费用。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人员须交纳评审费400元/人(含考试费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还需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开具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5.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经信委人教处姜新、高源,电话: 0551-62871932、62871199。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5. 外语免试审批表;
6.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 单位公示证明;
9. 2014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测试大纲;
10. 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