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安徽高级经济师考试申报评审工作通知以发布,考试时间为9月19日,报送材料时间为8月25日-9月5日,分为5部分内容:一、资格条件,二、申报材料,三、专业测试,四、破格人员面试,五、有关要求。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人教函〔2014〕823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在县城以外基层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乡镇中小企业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
二、申报材料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 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要求近5年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免试审批表(须经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4.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 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7. 《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
8. 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9. 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的《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三、专业测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具体安排:
1. 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业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2. 考试时间为9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缴款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