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1、金融风险,是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2、金融风险有四种类型:由于市场因素(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损失的信用风险;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由于金融机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3、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具有频繁性、广泛性、传染性和严重性等特点。
4、金融危机的类型:债务危机、货币危机、流动性危机、综合性金融危机
5、次贷危机分三个阶段:债务危机阶段、流动性危机、信用危机
6、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公共利益论、保护债权论、金融风险控制论、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7、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美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属于这一类型的还有法国、印度、巴西等国家。
8、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德国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9、综合监管体制:英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还有英国、日本、韩国。
6、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7、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之一
8、巴塞尔报告的内容包括:资本组成、风险资产权重、资本标准、过渡期安排
9、巴塞尔报告的资本组成,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资本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10、巴塞尔报告的风险资产权重,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100%
11、巴塞尔报告的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12、2003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最引人注目的是该该协议所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之为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13、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
14、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加快制度化进程
15、国际性银行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使得监管当局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这是巴塞尔协议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随着金融国际化,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第十九章 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1、汇率制度:是指各国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两种类型: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
2、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经济开放程度、经济规模、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对的通货膨胀率
3、人民币汇率制度:1994年: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