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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基础笔记:行政法基础知识
题库下载 咨询 2012-6-29 17:20:08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上述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四)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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