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考试内容: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考试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结果是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①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依法通过授权取得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具体通过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而其非公务行为的结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②行政相对方。也称之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行政许可法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通过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来反向约束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
5.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二)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
考试内容: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