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一、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及其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一)商业银行
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是主体。
目前,我国的(考点)商业银行体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控股的四大商业银行
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系从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从1999年开始,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了条件。
从2003年起,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成功地实现上市融资。
200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标志着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了决定性成果。
目前这四家银行的国有股份占绝对多数,成为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四家银行采取的都是一级法人的总分行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2、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考点)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烟台住房银行(现为恒丰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蚌埠市商业银行)等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底,渤海银行成立。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获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合作银行。
1995 年国务院决定,在中心城市及发达地区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全部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113家城市商业银行。
4、农村银行机构
目前,我国的(考点)农村银行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三种形式。我国首批三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于2001 年11月28 日在江苏省的张家港、常熟、江阴组建成立。
2003 年以来,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到2007 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
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制定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并开始试点组建村镇银行。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正式诞生。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性质的银行,该银行于(考点)2006 年12 月经国家批准开业。
6、外资商业银行
自1979 年首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以来,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目前,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可分为四类:一是外资独资银行;二是中外合资银行;三是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四是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到2007 年底,经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已有21 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以配合、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为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规定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我国于(考点)1994 年初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注册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