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堤内。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m~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2.6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
液体类别和储罐形式 |
泵 房 |
铁路装卸鹤管、汽车装卸鹤管 |
甲、乙类液体
储罐 |
拱顶罐 |
15 |
20 |
浮顶罐 |
12 |
15 |
丙 类 液 体 储 罐 |
10 |
12 |
注:1 总储量不大于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大于5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表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
名 称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厂内
铁路线 |
泵房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甲、乙类液体装卸鹤管 |
14 |
16 |
18 |
20 |
8 |
丙类液体装卸鹤管 |
10 |
12 |
14 |
10 |
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表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名 称 |
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 |
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 |
厂外道路
路边 |
厂内道路路边 |
主要 |
次要 |
甲、乙类液体储罐 |
35 |
25 |
20 |
15 |
10 |
丙类液体储罐 |
30 |
20 |
15 |
10 |
5 |
4.2.10 零位罐与所属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4.2.11 石油库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石油库内的储罐布置和防火间距以及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等库内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