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类别 |
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V(m3)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室外变、
配电站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高层民用建筑 |
裙房,其他
建筑 |
甲、乙类液体 |
1≤V<50
50≤V<200
200≤V<1000
1000≤V<5000 |
40
50
60
70 |
12
15
20
25 |
15
20
25
30 |
20
25
30
40 |
30
35
40
50 |
丙类液体 |
5≤V<250
250≤V<1000
1000≤V<5000
5000≤V<25000 |
40
50
60
70 |
12
15
20
25 |
15
20
25
30 |
20
25
30
40 |
24
28
32
40 |
注:1 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类 别 |
储 罐 形 式 |
固定顶罐 |
浮顶储罐或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储罐 |
卧式
储罐 |
地上式 |
半地下式 |
地下式 |
甲、乙类
液体 |
单罐容量 V(m3) |
V≤1000 |
0.75D |
0.5D |
0.4D |
0.4D |
不小于0.8m |
V>1000 |
0.6D |
丙类液体 |
不论容量大小 |
0.4D |
不限 |
不限 |
— |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同时设置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储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名 称 |
单罐最大储量(m3) |
一组罐最大储量(m3) |
甲、乙类液体 |
200 |
1000 |
丙类液体 |
5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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