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予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利用土地和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待开发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表5-2)
(二)城市用地的分类
城市用地按其所承担的城市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10大类分别是: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如表5-3城市用地分类表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四大类主要用地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各类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4的规定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m2/人)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m2/人)
(三)城市用地评定分类
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需对城市用地作出适宜性区划,一般将之分为三类:
一类用地:是用地的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或只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是需采取一定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分布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是不适于修建的用地。现代工程技术几乎没有绝对难以修建的用地,所谓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是指用地条件极差,必须付以特殊的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建设的用地,这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用地类别的划分是需要按各地区的具体条件相对来拟定的,所以用地分类具有地方性和实用性,不同地区不能作质量类比。
例:
城市中居住用地所占建设用地比例为(A)
A 20-32%;
B 15-25%;
C 8-15%;
D 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