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及用地
一、城市规模与性质
城市的性质决定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用地构成,而城市的规模则决定城市的用地及布局形态。
(一)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反映。
城市性质体现城市的个性,反映其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地理、自然等因素的特点。
确定城市性质,是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的依据,有利于突出规划结构的特点,为规划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经济依据。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一方面是从城市在国民经济的职能方面去认识,即指一个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是从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因素中去研究,认识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也是确定城市性质的重要方面。
(二)城市分类
城市分类,一般有按城市性质、按城市规模和按行政建制分类等几种方法。
我国城市按性质分类如下:
(1)工业城市;
(2)交通港口城市;
(3)商贸城市
(4)科研、教育城市;
(5)综合中心城市;
(6)县城;
(7)特殊职能城市。
(三)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指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和用的规模,城市规模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
我国按城市人口规模把城市分为四类:
(1)特大城市,指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
(2)大城市,指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城市;
(3)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
(4)小城市,指人口6万以上不足20万的城市。
我国建国以来一贯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
估算城市人口规模的方法: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和综合平衡法。
例:
某城市人口70万,该城市属于(B)
A 特大城市;
B 大城市;
C中等城市;
D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