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屋面、楼地面
(1)屋面最小坡度:平屋面 1:50
瓦屋面无望板基层 1:2
瓦屋面望板油毡 1:2.5
石棉瓦 1:3
波形金属瓦 1:4
压型钢板 1:7
(2)10M以上建筑无上人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3)闷顶应设通风口,并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门窗
(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外窗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3)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4)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十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5)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