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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筑师辅导: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

www.zige365.com 2010-9-3 14:42:0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屋面、楼地面
    (1)屋面最小坡度:平屋面 1:50
    瓦屋面无望板基层 1:2
    瓦屋面望板油毡 1:2.5
    石棉瓦 1:3
    波形金属瓦 1:4
    压型钢板 1:7
    (2)10M以上建筑无上人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3)闷顶应设通风口,并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门窗
    (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外窗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3)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4)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十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5)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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