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绿化、管线
(1)绿化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规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各种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管线布置应短捷,尽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各种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建筑物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
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储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不小于2M。
(二)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放坠落措施。
(1)楼梯
1)净宽按每股人流0.55+(0~0.15M)计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
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4)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三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
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
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除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
(2)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扶手,地面应防滑。
(4)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顶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建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三)电梯、自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电梯
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太。
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大于等于轿厢深度
其它电梯大于等于1.5轿厢深度
多台双侧排列时,大于等于相对电梯轿厢深度之和并小于等于4.5M(客梯)
供轮椅用侯梯厅不小于1.5MX1.5M,不包括穿越侯梯厅的走道宽度。
5)井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振、隔声。
6)机房应专用,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通风、防潮、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自动扶梯其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