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筑师辅导资料: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讲义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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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 ( 2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形式的“设计合同文本”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 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 甲方的义务: ① 向设计单位提供必需资料的内容及期限; ② 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③ 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④ 在设计人员进人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⑤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 乙方的义务: ① 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的期限; ② 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③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④ 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① 设计文件修改的期限与费用要求; ② 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③ 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费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的期限与取费的标准。奖励与违约责任。 ◆ 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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