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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建筑师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辅导精选讲义(5)

www.zige365.com 2009-9-23 13:57:0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清况,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五十二条)

  (五)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五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五十九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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