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急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五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九条、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