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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筑师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辅导精选讲义(2)

www.zige365.com 2009-9-23 13:53:1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六节 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城乡规划的制定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大常委会于 2008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辛晗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该法规对城乡规划的以下内容作了规定

  1 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急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休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

  2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条)

  3 城乡规划编制的步骤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急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九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 修建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应符合控制性详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十一条)

  4 城乡规划的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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