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建筑师:关于历史街区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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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历史街区详细规划的多种途径 由于全国各省份情况不一,差异较大,不太可能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方法,现将其简单归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总体规划中控制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这种方法比较适合规模较小的历史文化市镇,即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中完成对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由于城市规模不大,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不是很庞杂,使它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中有能力深入到详细规划程度。 这样做可以将历史街区详细规划的审批级别等同总体规划的审批级别,即向上推了一级:历史文化名城由省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历史文化名镇则由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如果省一级的历史文化名镇质量较高,所在省份对其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可以规定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由省主管部门审批。这就是第二种情况,由省级的主管部门专门审批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 由省级的主管部门审批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可以使所有的历史街区的规划情况控制在省级,能够比较好地控制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方式。但是如果所在省份有较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众多历史街区,审批工作都集中在省里,省主管部门的负担将会较重,实际操作起来会有很大困难,所以,还需要有针对这一种情况的解决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是重点控制历史地段详细规划的终端,通过加强审批的级别来控制编制结果,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试着从它的起点入手呢?也就是说以较为严格的方式对历史街区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进行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编制要求都是有的,但是不够严格,不够详细,不能使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真正地得到控制。编制要求的制定必须有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并指定监督机构。为了使这些方法更为有效,还应将历史街区的详细规划在审批级别的主管部门备案,即使是审批后的变更都要进行重新审批。 5、历史街区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为了给规划的审批提供原则和操作平台,并为规划编制要求的制定提供依据,现将历史街区详细规划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简要说明如下,规划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①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区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②对历史价值的评价和历史要素的评估,包括对历史建筑单体的评估和历史地段综合价值的评估,以及和规划相关的单项内容的评估。 ③对历史地段内现有建筑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应具体到每一类或每一栋建筑。④对其中新建建筑提出控制要求,包括高度控制,对体量、形式、色彩和材料的明确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依据历史地段原有的历史信息确定,以保持历史风貌并与真正的历史建筑有所识别为标准,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细部所应采用的传统形式、工艺及其具体做法。 ⑤提出历史建筑改造的方案,提出道路、消防、绿化和设施规划原则和要求。 ⑥做出用地调整,改善人口密度,组织交通和停车,指出历史地段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⑦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包括历史、现状和社会调查。历史要素调查主要包括对城市或村落历史沿革、相关的历史地图、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典故、历史名人、文物古迹、传统格局、风景名胜、古树名木、水系古井现状分布等的调查。此外,还包括对传统工艺、民俗、地方传统工艺、地方戏曲、口述文化遗产等在内的非物质文化的调查。现状调查包括对重要历史建筑的测绘、历史地段土地使用情况、基础设施、建筑风貌、质量、年代、层数与屋顶形式以及现状分析等的调查。社会调查包括实际使用情况、家庭结构、家庭收入、居民意愿等的调查。 ⑧对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传统文化内涵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文化特征分析,所有物质形态的内容都应附有图纸或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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