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健全法制。应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实做到违法必究。 三是要完善总体规划的审批。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周期太长,程序太复杂,我们正在调整之中。 四是强化对省、市规划部门工作的支持。 五是加强培训,加强交流,特别是针对市长进行城乡规划知识的教育。 六是推动全面改革,提高城乡规划的地位。 七是建立全国范围内派驻规划督查员或国家规划师的规范。 八是出台城市建设的评价制度。有些城市对城市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不足,污水处理能力低,绿化率很低,下水管网、煤气管网破旧。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组部在考察地方干部时是看不见的,但却是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须纳入城市建设的评价体系,以此来评价城市是带病运转还是健康发展的,从而对书记、市长的政绩做出客观评价。再也不能由“形象工程”来片面决定书记、市长的升迁了。先给城市打分,再交给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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