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每个货架长度为15-24m时,为2.8m(小车选购3.0m)。
(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
a,通道长度小于15m时,为2.4m(小车选购3.0m);
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时,为3.0m(小车选购3.6m)。
(3)货架与出入闸位之间的通道:3.8m(小车选购4,2m)
(4)兼作疏散用的通道还应按容纳人数复核疏散宽度。
3.2.10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2)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3)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m;
(4)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 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5)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3.2.11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1)主要通道4.0m(仅一侧有店铺时3.0m),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仅一侧有店铺时1/15),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2)次要通道3.0m(仅一侧有店铺时2.0m);
(3)内部作业通道1.8m。
3.2.12 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
3.2.13 顾客卫生间设计规定:
(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m长;
(2)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一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3.3.3 食品商店仓储部分,根据不同保存条件的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3.3.5库房的最小净高:
(1)设有货架的库房 2.1m
(2)设有夹层的库房 4.6m
(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 3m
3,4.2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3,4.3 商店内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所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0.6m小便槽;
(2)女厕所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盥洗室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4)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m2计。
4.1.4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4.1.6 大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