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阳光权”纠纷案引发的深思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众法制观念的增强,有关“阳光权”的纠纷案不断出现。这些纠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涉及到建筑间距是否被合理控制的问题。这表明了建筑间距正成为广大民众衡量居住环境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建筑间距的管理不容忽视,任何忽视建筑间距管理或管理不当的行为,都会给城市发展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损失,甚至使政府陷入被告的尴尬境地。在城市高速发展的今天,有必要重新认识建筑间距的内涵及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这对改善我们的城市建筑间距管理方法,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筑间距的内涵及当前城市建筑间距管理的常用方法 2.1建筑间距的内涵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建筑间距是一个敏感的指标。对居住建筑而言,住宅间距特指被遮挡住宅的南侧外墙面与遮挡建筑的最高遮光点垂直投影线的水平距离。对开发商而言,追求经济利润和降低建筑成本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建筑间距越小,建筑密度就越大,意味着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大;而对广大民众而言,建筑间距不足,就会影响住宅的采光、通风,并影响居住者的视野和情绪,所以,广大民众追求的是尽可能大的建筑间距,以获得高质量的居住环境。 2.2决定建筑间距的因素 决定建筑间距的因素主要有消防安全、通风、视线干扰、日照等。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和多年的规划实践,绝大多数地区的建筑间距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它要素基本都能达到,所以,一般认为日照因素是决定建筑间距的最重要因素。 2.3城市规划管理中常用的控制日照间距的方法——系数法 目前,我国各地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日照间距的方法基本都采用系数法,即以拟建建筑物高度系数来确定建筑间距的方法。利用系数法控制建筑间距的优点是容易掌握,审批速度快,故系数法长期以来是城市建筑间距管理的常用方法。 3、以广州为例对比现行系数法与计算机日照软件分析法的测算结果 根据广州规划局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南北向建筑间距按表1的系数控制。 现选三组不同高度的建筑进行实际计算对比。三组建筑高度分别为:25m、55m、80m.由于实际计算的需要,设定25m组为30×70条型,55m和80m组为50×50塔型高层建筑,对比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到,现行标准25m多层建筑南北朝向在密度1、2区间距不足,东西朝向在密度2区新建地区和密度3、4区间距不足,55m、80m建筑东西朝向在密度2区新建部分和密度3、4区间距不足,其余均偏大。因而根据现行标准审批的案例存在日照不足或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注:根据新规范规定,广州为IV气候区,大城市,计算标准日为大寒日,标准时数3小时。规范同时规定旧城改造可采用大寒日1小时,因而,日照分析软件对广州地区1、2类密度区分别计算了1小时和3小时,3、4类密度区仅计算3小时。) 4、造成城市建筑间距失控的原因 4.1历史原因 其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于1994年2月1日起施行,许多城市在此之前无明确的建筑间距管理法规,故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制定了不同的发展政策,如广州市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曾学习香港要求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发展以求达到土地价值的最大收益,在这种指导思想下造成部分建筑间距失控问题。 其二,对于由历史原因形成的零星用地,业主为了获得用地的最大效益,常常不顾相邻基地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通路以及通风、采光和日照等需要,而将建筑物紧临用地边界线建造,而当时的城市规划管理中未能对此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也造成了部分建筑间距失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