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容不同: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 用与维护等内容,更为全面系统;后者则突出建筑设计。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 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技术(设计)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主要新要求概括如下:
(1)外部环境方面。
4.1.2条规定,将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也列入强制性内容,应引起注意。此 外,住宅面向>9m宽的道路时,不允许有出入口。
4.3.1条规定,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5.2条规定,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问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建筑方面。
5.1.5条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 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 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 低于1. 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条文 说明中明确指出"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元意识攀登的可踏 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5.3.2条规定,建筑人口及入口平台要做元障碍设计,以前只在中高层以上住宅才做。 5. 3. 3条规定, 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 (3)室内环境方面。
7. 1. 1条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 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 ,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
(4)防火与疏散方面。
9.1.6条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 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 5m,不计层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 一层计。这条明显是对防火规范中住宅部分只讲层数,不控制高度的校正。 9.4.1条规定,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设0.8m的窗槛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这条是防火规范没有的。《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6.1.17条规定,有建筑物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的说法,所以0.5m防火用挑檐是 个新要求。
9.4.5条规定,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 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