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一)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三)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加权。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1.平面空间布局0.35
2.平面指标0.20
3,厨卫0.15
4.物理性能0.10
5.安全性0.10
6.建筑艺术0.10
(四)评价方法中,定量标准0~4分,0分淘汰,1分为最低合格标准,4分为创新标准。定性指标中,平面空间综合效果系指: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实际操作时需采用评分法解决定性指标定量计算问题。
(五)定量标准中。0分一项即予淘汰。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储藏:无储藏设施(注:住宅设计规范已取消此项要求,可考虑用家具解决);
3.楼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标准1m2以上;
8.厨房: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注: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厨房也不可以间接采光);
11,通风:不好;
12.保温隔热:不合规范;
13.隔声: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小于40dB;
14.安全: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型比例失调;
18.造价:超过当地造价10%以上。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消耗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
※十、《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对住宅设计的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以功 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发布本规范同时,原来的《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2003版)仍然有效,两本住宅规范并行,从新规范条文说明中可以看出 该规范多数条文来自《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GB 50180-93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元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这三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 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 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范围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 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