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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筑师考前辅导:住宅设计标准1(08/11/17)

www.zige365.com 2008-11-17 14:56:3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三、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6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十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二)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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