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形态结构或生理功能,在同一物种的子代与亲代之间或子代的个体之间,有时出现不完全相同的现象,即为变异。例如肋骨或椎骨数目多于或少于正常,甚至某些内脏异位都可属于变异。一般认为某些变异并不影响正常生理功能,更不危及生命。变异是生命的一种特征,在生物学上还具有适应与进化的意义,与外源化学物干扰胚胎正常生长发育所引起的畸形不同,变异是非畸形,但有时与畸形难于严格区分,一般情况下,变异出现率较低,而且不呈剂量与效应或反应关系。但在致畸试验中,如果某种变异出现较多,而且呈现一定剂量效应或反应关系,即是不作为畸形,也应另行记录,并在试验结果评定时,作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