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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公务员考试_2010年云南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www.zige365.com 2010-4-1 12:53: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我省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处以5年禁考的处罚。

  已取得法学博士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证书、取得B类证书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司法工作岗位时免笔试;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C类证书的考生,只能在报考除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麒麟区、红塔区、隆阳区、思茅区、古城区以外的县级法院和县级检察院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司法工作岗位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时免笔试。上述考生若报考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时,仍需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3、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各地组织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考生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未达招考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可以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三)面试的实施

  面试由省、州(市)委组织部分别会同省、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全省各州(市)统一面试时间。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考生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笔试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3×50%)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司法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办法执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核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若出现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若再出现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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