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组发[2005]7号)等规定,现就2010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一)法院系统
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法院计划录用700人。
(二)检察院系统
省人民检察院、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计划录用502人。
本次考试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详见《云南省2010年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该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yn.gov.cn)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
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咨询电话: 法院系统招录办公室0871—4095497、4095854;
检察院系统招录办公室0871—4093586、4093587;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仅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电子邮箱(gwyglc_yn@163.com)。
二、报考条件和程序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间出生);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3岁;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29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除岗位设置条件另有规定外,可不受专业限制;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以及限制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10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2006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省、州(市)两级机关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仅限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中央直管驻滇单位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试招考范围),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仅限报考省、州(市)两级机关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二)报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