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行人员登记的县级及以下单位里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符合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招考的条件,可以且仅可以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未进行人员登记的县级及以下单位里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符合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招考的条件,不可以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岗位,但可以报考其他未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
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无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本人为已登记人员的证明。
七、在聘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是否能考公务员?
答: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公务员录用或其他单位的聘用都不能凌驾于任何有效的合同之上,选聘合同存续期间是不能被录用或聘用的。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一边当公务员,一边还有选聘合同在身,但是如果解除了合同,可以被录用。
经省级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和已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不管是否满服务期(即:包括今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内),均可参加其余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旦考上,组织人事部门都将与其办理解聘手续。除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外,其余三类人员报考公务员后是否能办理相关解聘手续,由各相关项目办公室自行决定。
对于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在公务员考试时的一些具体规定为:2010年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在未签订合同前,不受合同约束,可以报名参加机关招录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考试; 2010年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签订选聘合同后,根据选聘合同的相应条款,只要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录用或聘用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选聘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各级人事部门即可与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可以按上述规定报考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但由于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2010年考试报名截止之时,未满两年服务期,故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八、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有加分人员吗?加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要携带什么证明材料?
答: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加分对象为:革命烈士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人员。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另外,服务地不在我省的志愿者,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