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过酝酿20年,在全国首推公务员分类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岗位建单独晋升渠道,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即便考上也不再具有官的权力,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3年,这还是原来的公务员吗?
此次改革小组成员欧阳坚说,对大量长期压在副科、正科两级得不到升迁的基层公务员来说,改革“增加了一种激励机制”
专家分析指出,深圳模式“迟早推广至全国”。对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对于高烧不退的“考公热”,此举将意味什么?
3月19日上午,深圳市体育馆人头攒动,一批年轻人拿着一摞证件接受资格审查,他们报考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
“这还是不是公务员啊?”暨南大学研究生陈城惊诧地发现,当公务员多了“行政执法类”、“聘任制”这样的前缀,公务员已经不是原来的公务员了。
深圳近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后两类建立独立的晋升渠道,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不再走“官道”。
聘任制改革同时推进,对于新招的公务员,将采用聘用制,试用期6个月,聘期一般3年。
“考上了公务员原本意味着做官,捧上了铁饭碗。”陈城说,现在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即便考上了公务员,也不再具有官的权力,也并不意味着终身衣食无忧。
“官本位”意识成改革最大阻力
深圳从来不乏改革故事,这一次,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城市。
2.4万名来自公安、规划、国土、税务、城管等10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被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执法员”。气象局16名气象预报、信息网络人员归类“专业技术”。两者之和约占深圳公务员的七成。
他们不走“官道”,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
但他们拥有独立的晋升渠道,如“执法员”设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一级执法员也无权领导七级执法员。
“官权”掌握在那些带“长”的人手中,如局长、处长、科长,而他们都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由于职级能不能晋升全凭个人业绩,各层次“执法员”发展机会均等,很多基层执法员对此十分欢迎。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认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一大好处就是冲淡了官本位。“在大学,只要学问好就受人尊重,中山大学就有很多老师不愿做官,有人当了几年官后就辞职了。同样的道理,只要执法水平高,能成为高级执法员,同样值得佩服,没必要争着当科长、处长。”
也有人有些抵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的欧阳坚是此次改革小组的成员之一,他表示以前基层级别低,晋升空间小,现在基层和机关拉平,各层次公务员机会均等,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
可是,一些基层公务员对此也持异见。欧阳坚称,“官道”被堵死,让一些公务员很失落。“官位就像悬在面前的一个饼,看起来很诱人,但实际上很虚幻,抢到的只是个别人。既便如此,一下子把这个饼拿掉,很多人还是会感到不适应。”
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是分类改革的最大阻力,有人不停地问:“三级执法员到底是不是处级干部呢?”
分类管理只是一味“安慰剂”?
尽管深圳喝了“头啖汤”,但依然被指过于保守。
“深圳将公务员分为三类,这种划分依然很粗放。”陈天祥认为深圳的步子可以更大一点,将类别划分得更细一点,否则很难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
公务员制度发展之初,政府职能比较简单,公务员多为通才。随着政府职能扩张,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强调公务员的专业水平。分类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分得越细,越有利于科学管理。”
对此,张成刚颇有感触:“在公安机关,有的人搞户籍,有的人搞刑侦,还有的人今天写材料,明天去执法,如果只是笼统地归为执法员,不进一步细分,仍难做到科学管理。”
“拿同一套标准如何考核不同性质的职位?考核不了,好坏就只能由领导说了算。”陈天祥说,在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下,干活不积极,搞关系积极,潜规则就是这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