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先行阶段(1986—1990年)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推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于1986年和1987年率先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西安一三原一级公路和京津塘高速公路上开展了工程监理的试点,
接着又在全国各地的许多项目上推行监理试点。为了保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交通部在总结全国各地监理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于1989年4月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并于1989年10月组建了交通部工程建设监 理总站,以更好地指导公路工程监理有序地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京津塘高速公路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国情,坚持高标准,实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经验对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推动,极大地促进了监理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此期间,交通部多次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派出有关人员出国考察,举办工程监理研讨班,理清了工程监理的思路。同时,还委托有关高等院校举办监理业务培训班,迅速培养了一大批公路工程监理人员,承担起了工程监理的重大任务,为工程监理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稳步提高阶段(1991—1994年)
4年多的监理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已初步形成,公路工程监理进入了稳步提高阶段。
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实行了工程监理。
同时,交通部就公路工程监理的实施先后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格审批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有计划地对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共举办监理业务培训班60多期,接受培训的人员达5000多人。
1992年我国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项目业主负责制,这样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开始形成了以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位一体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和三元建设市场主体。此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路工程监理模式,并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队伍,工程监理正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监理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3.全面推行阶段(1995年以后)
经过多年的监理实践,全国各地形成了许多成熟的做法,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交通部又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
经过不断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监理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1995年4月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这标志着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已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1997年交通部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又制定并推广使用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提高了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促进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1997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载人了工程监理的内容,使工程监理制度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十几年来从试点先行、稳步提高到全面推行,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在建设管理领域的作用有目共睹,不但促进了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提高,而且锻炼和造就了工程监理队伍。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公路工程监理队伍。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公路工程监理单位302家,其中甲级监理单位143家,乙级监理单位88家,丙级监理单位86家,特殊独立大桥专项3家,特殊独立隧道专项1家,公路机电工程专项10家,登记在册的监理从业人员2904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6695名,部批专业监理工程师11238名,省批专业监理工程师5744名,监理员2557名。
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绝大多数实行了工程监理,重点公路项目全部实行了监理,工程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