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组织机构
从现行安徽省公路系统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来看,大部分市级公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能都属于工养部门,人员不是太明,职责不是太清,降低了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公路部门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安全生产组织监督管理机构,省、市、县三级公路局可对应垂直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自上而下有效开展,降低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公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具体内容。公路建、管、养、征都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和环节。要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法规,由省公路局制定《安徽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徽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徽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等,从而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运行。同时,公路系统的各级安全组织部门,要加大公路建、管、养、征领域、特别是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的巡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恒和不断强化的话题,各级公路部门的党政领导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着手,从关注民生的微处入手,狠抓和不断创新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实现交通部提出的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