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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对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www.zige365.com 2010-8-10 16:40: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系列法规的不断颁布实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不断加强。公路作为公益性设施和交通基础的重要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财产息息相关,特别是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以及交通部提出的“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三个服务”中的重要内容,给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各级公路部门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面临的客观形势

  (一)是出现客观事实的要求

  11月上旬,笔者参加全省公路系统江淮片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这本是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话题,可会上,省、市公路局党委书记们共同道出了公路安全工作,即公路上发生安全事故,不论公路有责任无责任,都冲击公路局要赔偿,给公路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和严峻考验。据中国公路网消息,全国公路系统各地每年都要出现众多与公路部门无关而强行向公路要赔偿案例,且逐年呈上升趋势。仅以安庆市公路系统发生两起安全事故为例:一例是2005年5月2日,合肥市李先生等一行四人驾驶小轿车沿省道s209线行驶至安庆岳西县境内时,道路东侧坡顶因雨水冲击导致巨石突然坠落,砸到正在行驶的车身顶部,造成王某当场死亡,李先生身负重伤,一男孩高位截瘫。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省、市两级公路部门应对此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仍在二审审理中。二例是2006年12月28日枞阳县s228省道29公里400米处,发生的一起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小轿车正面相撞,当场造成轿成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该路段直线平坦,道路技术标准达国家规范要求,两侧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而2007年8月13日,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省安监局文件,第三条在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明确“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安庆市公路管理局枞阳分局,对该事故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不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同意责令其分别向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避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据了解,目前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很多与我们公路职责无关,却让公路承担了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是“以人为本”理念内涵的要求

  十七大确定了“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并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具有两个层面,即较低层面和较高层面。较低层面关系到人的生存权,也就是衣食住行以及医疗保健等民生的基本需求;较高层面则涉及到人权、民主选举、言论自由等具有普世价值的内容。公路是人们出行的必然途径,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是公路部门的基本职能。

  (三)是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要求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也增强了民众的公路意识,但现行不协调的是公民使用路意识浓,爱路护路意识淡;用法律维护自我利益强,保护公路公共利益差。所以动不动就出现状告公路的案件,这也是公路赔偿案件增多的主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二、思考与建议

  以上众多的要求,决定了各级公路部门领导必须审视客观现实,重新给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定位。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七大报告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路法》也规定“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07年,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不光是行政部门管抓的工作,也是党委部门管抓的工作。公路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直接关系民生,肩负着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公路部门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加快公路安全立法步伐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按法办事是当前社会民众的基本要求,尽管目前颁布的公路法规不少,但公路安全生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仍缺乏,导致公民在公路上发生安全事故,只要一告公路部门,公路部门的法律依据就显得苍白无力,随之,就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因此,加快公路安全保立法,保护公路合法权益迫在眉睫,真正让公民在使用公路时,享受责、权、利同等责任,还公路部门一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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