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和预售代理
房地产经纪组织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将开发企业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和销售许可证以后,进行销售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商品房销售代理有如下特点:
第一,商品房销售代理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委托方是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代理方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双方必段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商品房销售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言从事销售活动;
第三,房地产代理是有偿的代理行为,房地产代理商是根据成交价和销售业绩,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佣金。
目前,在我国商品房销售中,大部分是采取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的形式,但最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业分工的深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商品房的销售代理形式也逐渐发展起来。今后代理形式将会成为商品房销售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