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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复习资料: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

www.zige365.com 2011-2-17 11:43:1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者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者,或者是经济职权的行使者和经济职责的承担着。
  按照各类主体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的作用可以分为:
  1.国家
  国家是国家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征用等法律关系的直接参加者,根据其参与活动身份的不同会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采集者退散
  2.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包括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等,是代表国家行使房地产管理职能的主体。
  3.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即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是对土地、房屋进行全面开发的核心和组织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兼营和项目公司三类,按照开发商的人员素质、规模等标准分为四个资质等级。
  4.建筑商
  建筑商,又称工程的承包商,属于建筑业,但和房地产业历来就有密切的联系。建筑商,是指承接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的调整。
  5.房地产的卖方
  房地产的卖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业主和投机商。房地产开发商是为了获得开发利润而出卖房地产;房地产的业主是出于非经营性的生活或者其他需要而出卖房地产;此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房地产买卖的投机商也会成为房地产的买方。
  6.房地产的买房
  根据购买房地产的用途不同,可分为自用型买方和投机谋利型买方,前者属于房地产的消费者。
  7.房地产辅助商
  房地产辅助商,又称房地产中介服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外的房地产服务的经营者,比如房产经纪人、房产交易行、房产金融保险机构(指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为房产投资置业提供贷款、融资、保险等服务的业务机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房产咨询顾问人、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律师等。
  8.房地产的他项权利人和义务人
  房地产的他项权主要由房地产的业主设立,第三人在经过房地产业主许可或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设立。房地产的他项权利人和义务人包括房地产业主之外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及其他相对人、房地产承租人等。
  (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或其所拥有的职权和应履行的职责。
  房地产权利,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有权依法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如房屋的转让权、租赁权、抵押权等。
  房地产义务,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如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义务。
  房地产职权,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为履行义务,在依法行使领导或监督职能时所拥有的权力。如审查批准权、监督管理权、调查处理权等。
  房地产职责,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运用行政管理职权时,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制约。房地产职权和职责是不可转让和放弃的,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行使。
  (三)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职权以及履行义务和职责所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
  这一客体形式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具体表现为土地与房屋及其附属物。
  土地依照其权属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来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城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来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除由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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