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1.1词语涵义
平均底价: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销售的代理房屋最低平均单价。单套底价:乙方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最低销售单价即一房价底价(表)。
合同单价:购房者为购买代理房屋而签订的各预售/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
代理销售总价:单套底价乘以相应成功销售房屋建筑面积乘积之和。
1.2项目概况
甲方系《××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惟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市——路——、——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不合地下室),由——幢房屋组成,性质——、——、——,其中,——用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用房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3建设批文
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4本合同基础条件
1、本项目上的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用房的每套可售建筑面积在 至 之间。
用房的每套可售建筑面积在 至 之间。
用房的每套可售建筑面积在 至 之间。
3、甲方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的条件取得政府部门确认的暂测报告以及预售许可证。
第二条代理房屋、平均底价、单套底价、代理费
2.1代理房屋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中全部房屋,可售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具体代理房屋清单见附件一。
2.2平均底价
2.2.1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房屋(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平均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代理费)。乙方根据相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开盘之前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2.2乙方有权在单套底价或者以上销售代理房屋。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甲方认为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3代理费(佣金和营销费用)
2.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为代理销售总价的 %(合营销费用);营销费用应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及家具、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房展会展览费用和布置售楼处样本、销售工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以及销售案场的办公费用。
2.3.2甲乙双方同意,营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负责制定营销计划预算并执行。
第三条代理期限、开盘条件、代理指标
3.1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开盘日后 个月。
3.2开盘条件
3.2.1甲方一次性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完成全部网上交易手续(包括取得网上交易密码),将预售许可证交乙方对外公示。
3.2.2甲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售搂处、样板房(样板房设在——层,共——套)及样板层、电梯厅的建造。乙方负责销售通道和售楼处、样板房的装修。甲方提供的售楼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3.2.3甲方同意,按附件一约定的交房标准完成样板房所在的电梯厅、电梯门套、以及所在楼层的建造装修。
3.2.4甲方同意,销售通道和售楼处、样板房交付乙方装修时应达到附件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