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重新取得成本计算错误,土地重新取得成本应为:
土地重新取得成本=楼面地价×建筑面积=170×93.88=15959.6(元);
2.建筑物重置总价计算错误,应使用08年公布的重置单价,估价对象建筑物重置总价为:建筑物重置总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3000×93.88=281640(元);
3.判定建筑物成新时,“建筑物为完好房、七成新”有误,应将完好房改为基本完好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