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并符合免试一科条件的还需携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需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2年6月1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以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60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7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2012年9月29日-10月9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2年10月9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