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函[2012]19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2012年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2012年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2012年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2012年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均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三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即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1日-5月24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