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湘价费[2003]129号、湘价函[2004]4号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报名费每人10元,信息采集费每人20元。由房地产管理局代人事考试部门收取。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2日至15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联系电话:0731-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生应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用具;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院负责实施;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考试大-房地产估价师考试